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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GB2626-2019检测

2024-04-26

GB 2626-2019为与GB2626-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标准名称更改

GB 2626-2019:标准名称《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2、删除术语

GB 2626-2019删除了“烟”“雾”“微生物”三项术语,增加了“穿透率”“佩戴气密性检查”“防护因数”“计数中位径”“质量中位径”“空气动力学粒径”和“空气动力学质量中位径”七项术语(见3.14和3.19~3.24);

增加和修改要求和检测方法

修改了各类呼吸器的吸气阻力和呼气阻力要求(见5.5);

修改了呼气阀气密性的要求和检测方法(见5.6.1和6.7);

将呼气阀盖的称呼调整为呼气阀保护装置(见5.6.2和6.8);

修改了对各类呼吸器的视野要求(见5.8);

增加了对制造商声称过滤元件可清洗和/或消毒后重复使用的产品的要求和检测方法[见5.14.1、5.16d)和6.2.3];

增加了实用性能的要求和检测方法(见5.15和6.16);

在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部分增加了对过滤元件使用寿命判断方法的说明,对不阻燃的产品增加了应用限制(见5.16);

在过滤效率检测方法部分增加了过滤效率检测用颗粒物粒径的换算方法(见附录B)、过滤效率检测设备的颗粒物检测器精度及分辨率要求(见6.3.2)和对加载终点的判断方法(见6.3.4.4、6.3.4.5、6.3.4.6和附录C),对加载量也增加了要求(见6.3.3);

在泄漏性检测方法部分增加了对样品检查的要求(见6.4.1.4),增加了颗粒物检测器精度要求(见6.4.2.4),增加了按受试者计算泄漏率的公式[见式(5)];

增加了用于呼吸阻力检测和死腔检测的试验头模内置呼吸管构造的示意图(见图4);

在呼吸阻力检测方法中,修改了对微压计参数要求(见6.5.2.3),增加了呼吸器面罩和试验头模之间应气密的要求(见6.5.4和6.6.4);

修改了死腔检测装置的示意图

GB 19083于2011年8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用防护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与使用说明及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工作环境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液、体液、分泌物等的自过滤式用防护。该标准的4.10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口罩检测套餐介绍



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符合该标准要求的口罩可适用于在日常生活中空气污染环境下滤除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颗粒物。

防护口罩常用类型及标准
1. GB 19083-2010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目前医用口罩中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符合该标准要求的口罩可适用于医疗工作环境下,用于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该类型口罩除了具备医用口罩的基本指标要求,也能满足非油性过滤颗粒物过滤效率大于等于95%,推荐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医护人员及确诊患者转移时佩戴。

2. YY/T 0969-2013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推荐性行业标准,适用于覆盖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颌,用于普通医疗环境下佩戴、阻隔口腔和鼻腔呼出或喷出污染物的一次性口罩。

3. YY 0469-2011 医用外科口罩
强制性行业标准,符合该标准要求的口罩可适用于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等过程中佩戴,有防血液渗透的效果,防护效果优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 GB/T 32610-2016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符合该标准要求的口罩可适用于在日常生活中空气污染环境下滤除粒径小于等于5微米颗粒物。



5. EN 14683:2019 医用口罩-要求和测试方法(出口欧洲)



6. EN 149:2001+A1:2009 呼吸防护器防颗粒吸入的过滤半罩式面罩-要求、测试、标识(出口欧洲)



7. ASTM F2100-2019 医用口罩用材料性能标准规范(出口美国)



8. 医用口罩出口欧盟CE认证

1.中国对于口罩的要求


民用口罩标准《GBT 32610-2016》与劳保口罩标准《GB2626-2006》

a.《GBT 32610-2016》国标将口罩分为四级

“规范”或改善民用防护口罩市场的实施无标准的现象。根据标准,口罩保护水平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D,C,B,A,分别对应不同的空气质量条件。

例如,A类对应于“严重污染”,在PM2.5浓度为500μg/ m3时使用; D类对应于PM2.5浓度小于150μg/ m3的“中度和低度污染”。

“规格”对包装,标签和储存运输有严格要求,要求包括“产品保护有效性”和“执行标准号”等标志。